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
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,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
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
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,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,根据中国证
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公司《公司章程》《股
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须知。
一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
会议,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,认真履
行法定职责,自觉遵守大会纪律,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,以确
保会议的正常秩序。
二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,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
行登记的股东。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,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。
股东大会召开期间,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。
三、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,会议现场登
记即告终止,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,可列席会
议,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。
四、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、股东代表及董事、监事、
高级管理人员,按座位牌安排就座。会议开始后,请勿随意进出
会场;会议期间,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;本次会议,禁
止录音、录像。
五、为了提高会议效率,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
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。其中:
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、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。
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。
股东违反上述规定,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。
六、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
代表的问题,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。
七、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。股东或股东代
表在投票表决时,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“同意”“反对”或“弃
权”一种意见,未填、错填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
放弃表决权利,其表决结果应计为“弃权”。没有签名的票将作
无效票处理。
八、会议的计票程序为: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
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,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
律师共同计票、监票。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,监督统
计表决票。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。
九、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
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,并出具法律意见。
十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,请于会后跟
公司董事会秘书处(投资者关系管理部)联系。
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,保持安全距离,有序进
出会场。
议程安排
一、召开会议基本情况
(一)会议届次: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
(二)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(三)召开日期、时间:
现场会议时间: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:00
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
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上午 9:15—9:25,9:30—11:30 和下
午 13:00—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
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上午 9:15 至下午 15:00 期间的任意时
间。
(四)召开方式: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
(五)股权登记日:2023 年 6 月 1 日
(六)出席对象
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
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,
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,该股东代理
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。
(七)召开地点: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
议室
二、会议议程
(一)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
(二)董事会秘书宣读《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》
(三)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,以及出
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
(四)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、
董事、监事,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、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
请的其他人员
(五)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、监票人推举结果
(六)审议议案,并请股东、股东代表提问,主持人指定人
员回答
(七)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
(八)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
(九)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
(十)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、有效性进行见证
(十一)与会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
(十二)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
议案一
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
为推进生物质能循环经济项目快速落地,增强公司持续价值
创造能力,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林(雄安)生物能源科技有限
公司(以下简称“雄安公司”)提供担保事项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担保情况
雄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 4 亿元项目贷款,用于
永林广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平公司”)在广平县
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,广平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,是雄
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。该笔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雄县支行牵
头,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平县支行组成行内联合贷款,通过永
安林业股份公司担保,为雄安公司下属广平公司生物质能项目新
增融资 4 亿元。该笔贷款品种为项目贷款,业务期限为 12 年,
融资主体为雄安公司,所得款项需定向用于广平公司生物质能项
目建设。雄县支行作为实际代理行,贷款份额为 2.5 亿元;广平
县支行作为参与行,贷款份额为 1.5 亿元,合计为 4 亿元。雄安
公司为永安林业全资子公司,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
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,无需提供反担保。
二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
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,累计担保额度预计情
况如下:
(单位:万元)
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
担保方持 是否关
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增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
股比例 联担保
负债率 余额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
福建省永安林 中林(雄安)
业(集团)股份 生物能源科 100% 7.5% 0 40000 42.59% 是
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
三、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
(一)基本情况
公司名称:中林(雄安)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成立日期:2022 年 10 月 14 日
注册地点:中国(河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津高速
南段会议中心 1-125
法定代表人:杨延冬
注册资本:10,000 万元人民币
主营业务:一般项目: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技术服
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资
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;生物有机肥料研
发;碳减排、碳转化、碳捕捉、碳封存技术研发;复合微生物肥
料研发;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;以自有资金从事
投资活动;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;机械设备销售;业务
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。
(除
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股东情况:公司持有中林(雄安)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(二)主要财务指标
单位:万元
雄安公司本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
主要财务指标 (已审计) (未经审计)
资产总额 99.24 10,803.34
负债总额 0.71 809.79
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
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0 0
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
净资产 98.53 9,993.55
营业收入 0 0
利润总额 -1,47 -4.98
净利润 -1,47 -4.98
(三)中林(雄安)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,
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。
四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
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,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
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
供担保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、涉及诉讼的担保及
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。
以上议案,请各位股东表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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